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新规落地 为家用摄像头定边界

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正式落地

,如今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,或是静谧的居民小区,摄像头的身影随处可见。不可否认,“电子眼” 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,但非法私装摄像头,以及视频图像信息泄露、滥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,严重威胁公共安全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。值得庆幸的是,我国首部系统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 ——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已于今年 4 月 1 日正式施行,为摄像头的安装、信息采集与使用,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指引。

个人信息采集乱象丛生

“小区里到处都是摄像头,在楼下散步时,总感觉被监视着。虽说知道是为了安全,但心里还是不太舒服。听说有些小区的监控视频还被泄露过,这更让人心里不踏实。”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冯女士向记者倾诉道。

近年来,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维护社会治安、打击犯罪和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然而,摄像头的广泛普及,也让人们在享受安全感的同时,对个人隐私保护产生了担忧。这种担忧并非毫无根据。此前,北京某小区物业公司员工徐某,伙同李某、吴某等人,非法登录公司电脑,窃取 4000 余条业主的行踪轨迹、住宿等信息,并贩卖给欧某。最终,欧某、徐某及李某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或数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实际上,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管理存在诸多漏洞,各监管部门职责不清,部分地区安装缺乏统筹规划,导致设备设置混乱。此外,视频图像信息的随意泄露和滥用,不仅给公民带来了极大困扰,埋下安全隐患,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安装提示标识必不可少

那么,究竟哪些地方可以安装摄像头,哪些地方禁止安装?又该由谁来负责管理呢?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指出,《条例》不仅明确了禁止安装的区域,还对数据存储、调取等环节进行了规范。

根据《条例》要求,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需合理规划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、角度和采集范围,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。

《条例》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主体限定为两类:一是城乡主要路段、行政区域道路边界、桥梁、隧道等公共场所,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建设规划,组织相关部门建设,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;二是商场、旅游景区、教育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,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按相关标准建设。其中,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重点部位,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确定。特别需要强调的是,除政府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外,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部分容易侵犯个人隐私的区域,被明确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,包括旅馆、饭店的客房或包间内部,学生宿舍、单位内部休息室,公共浴室、卫生间、试衣间,以及其他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的区域。

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是否合法

《条例》实施后,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?电子锁自带的摄像头还能正常使用吗?

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表示,在保障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,个人可以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,但拍摄范围应仅限于自家门口的必要区域,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或个人信息权益。若拍摄范围超出必要区域,安装者需调整摄像头位置或角度,避免侵犯他人私人空间。

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也认为,《条例》并未将家门口列为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区域。但如果摄像头拍摄到他人隐私区域,安装者则需进行调整或改正。

对于电子锁自带的摄像头,王久成建议,安装前最好征求邻居的意见,并定期检查和调整摄像头,避免引发纠纷。此外,安装者应关闭摄像头的自动追踪和录音功能,防止侵犯他人隐私,同时对拍摄存储的视频图像信息严格保密,防止信息泄露。